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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 4季度企业欠税情况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9-08-20浏览次数:3622来源:普洱市电商信息化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截止20181231,下列企业、单位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欠缴税款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相关处理、处罚,拒不执行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局普洱市税务局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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