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大学生、失业、返乡青年的自主创业、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制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各项制度;
(三)负责对入驻中心创业企业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四)负责大学生、失业、返乡青年进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投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咨询服务工作;
(五)协助进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六)负责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成立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团,为创业人员搭建交流、沟通、合作平台;
(七)指导协助中心内创业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八)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
1、从事与电子商务有关创新性企业和有利于电子商务结构优化升级的传统企业;
2、具有创业思想的大学生、失业、返乡青年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及成熟企业可申请入驻:
1、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创业项目;
2、具有良好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3、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各类融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4、入驻三个月内完成吸纳3名以上学员就业任务,并保证每年安排3名以上就业或见习人员。
(三)入驻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必须报送的材料和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中心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填写《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2、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习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3、已经创办企业的,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和成熟企业,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创业项目的介绍、前景和目前进展情况,以及拟定安置学员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具体情况;
5、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训机构的简介和培训内容,拟定安置学员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具体情况;
6、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身份证、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中心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企业与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签订《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如因科研、生产需要,需事先与中心运营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并签订妥善保管责任书后,方可进入;
2、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工作,下班离开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3、爱护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的各种办公设施,并按照规定使用,如造成损坏须按价赔偿,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4、备用的消防设施,不得搬动和损坏,各企业的办公室装修,要符合消防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按价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5、爱清洁、讲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垃圾,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在水池、便池内;
6、节约用水,用水后,自觉及时的关紧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中心管理的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若有其他作息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执行。